同婚釋憲救了蔡英文?

作者:未竟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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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二十四日司法院大法官針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做出第748號解釋案,大法官認定現行的《民法》對同性婚姻的保障不足,這個認定,可以說等於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這個規定是有違憲的問題,隨後大法官並要求在兩年內完成修法。

這起重要的釋憲案起因於同志平權運動者祁家威,他偕同男伴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時遭到駁回,但祁家威認為民法親屬篇第二章有關婚姻的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所以聲請釋憲。

這則釋憲案解釋文公佈後,許多人大聲高呼,台灣跨出了進步的一大步,成為亞洲第一個法律保障同志婚姻的國家。但是,這則釋憲案後續還有很多需要討論的議題存在,兩年內修法就意味著接下來是立法機關的責任,再來,究竟是先參考他國制定同性伴侶法,還是要站在違憲的角度直接修改民法,都是後須接踵而來的問題。簡單的說,無論何時修法或是怎麼修,整個社會都必須要面對的是,同性婚姻平權問題背後,相對的保守派與相對的進步力量之間的撕扯,有趣的是,顯然這個拉扯後的張力並不會因為釋憲完而減弱。

站在網路上看風向,民法不允許同性婚是違憲的這個解釋文公開後,掀起了一面倒的讚揚之聲;但是我們也不能忽視之前為了婚姻家庭上凱道的相對保守派。基本上在一個民主的社會中不違法的前提下,每個人或團體,都有為自己立場發聲與辯護的權利,這個權利本身是不應該帶有價值判斷的,無論那一方,都不應該用攻擊的方式來面對彼此,但顯然現況無法達成這一點。

兩種不同立場的聲音交互呼喊,免不了就會造成失焦以及社會結構的撕裂。在現實的世界中,真理很難越辯越明。站在這個角度,大法官的釋憲,看來是給了直接面對這個問題,不斷被要求要解決的執政者稍微地解了套。

從蔡英文的立場出發,面對同志團體的質疑與要求,如果要求民進黨立院黨團,履行總統選舉前的承諾,也就是直接清楚的表明立場,比較強硬地的解決同婚問題,這個選項必然造成兩面不是人的窘境,因為民進黨內部的保守派不見得比較少,比方天主教聖騎士的副總統至今都未明確對於同性婚姻這件事表態。

所以,透過大法官釋憲其實是給了執政黨面對同性婚姻問題一個很大的緩衝區,對外,亞洲第一個立法保障同婚的國家這個稱號,只要不去深究,表面上看起來好像也提升了台灣在國際上的能見度;而對內,釋憲解釋文說兩年後自動生效,這個兩年許多人看來詭異,既然都違憲了,為什麼不直接說清楚,恐怕這個兩年還是帶有某種政治上的厚黑學存在,兩年中間,究竟是要修改民法還是立專法,這個核心的問題還是不能迴避且勢必會引起爭端的。

看看2015年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美國,至今還是有許多看不見的爭論存在,說真的,意識形態的爭論這件事並不會因為釋憲後而有所改變,反而很可能是對某一方的一種激化,這些都是接下執政者需要面對且不能模糊的問題。特別是兩方人馬以不同的形式激烈的衝突,如果執政者還是依舊畏懼於得罪支持者,而採取拖延模糊的方式,這個衝突恐怕只會更為激烈。

在社群主義思潮下的自由民主國家,政府所要扮演的角色應該更趨近於盡可能地協調歧見,試圖從中找到共識,而不是迴避爭議性的議題,選擇看風向來決定政治是否正確,再判斷政策方向來進行各種施政的推動。前者的政府要負擔的風險非常地高,亦即必然會得罪某些選民,顯然我們的政府趨近於後者。換言之這次的大法官釋憲,更細膩的說,其實是拯救了民調低迷的執政黨,但對於問題能夠更平和的解決,很可能幫助並不是那麼的大。接下來以我們立法院的行政效能以及政治考量,民法修法的案子必然一拖再拖,拖到民氣消散,政府才有可能跳出來解決這個問題。

我們通過了一個看起來進步的釋憲案,卻擁有一個老舊且逃避問題的政府,這大概也是某種亞洲第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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