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註記現「註銷潮」 挨批單方就可註銷的「太兒戲」 !

這樣也未免太兒戲了!同志婚姻吵得不可開交,然而根據相關報導,同性伴侶戶政所內註記實施兩年,逐漸出現取消註記的狀況。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台南市民政局統計到今年7個月底,台南市同性伴侶戶政所內註記的人數共有144對、其中已有6對取消,而6對中又有一對女同性伴侶,因為其中一人與異性登記結婚,戶政所自動取消原有的同性伴侶註記;對此,臉書「同運不敢面對的真相」粉專直批,單方就可註銷的「婚姻」 太兒戲!該粉專援引上述報導指出,這樣的情況相對於國內8.7對/千對的離婚率,同性伴侶的離異率顯然高出太多。

該粉專表示,台南市規定必須兩人一起到場才能取消,有人認為規定太嚴,「沒有權利,為何有義務?」但也有人認為,「單方面就可註銷,對方完全不知情,未免太沒保障」;據了解,一對同性伴侶在去年註記,因雙方合不來,一方已搬離共同住居,另一方想要撤銷註記,但規定必須要兩人都到場,卻表示「我連對方在哪都不知道」,只好放棄辦理。

該粉專引述報導指出,各縣市對於取消同性註記的規定不同,例如台南市規定,一定要雙方到場才能註銷,而高雄只要單方即可;台南市戶政科科長張森穆表示,台南的同性註記是寫在戶政的個人記事欄內,必須更為謹慎,因此規定必須雙方到場才能註銷。

另外,伴侶盟表示,從一開始推註記就希望單方就能取消,至於財產與撫養權等問題,可以分開處理;對此,「同運不敢面對的真相」認為,「人都找不到了,要如何處理財產與撫養權等問題」?

「同運不敢面對的真相」指出,伴侶盟以為同性註記享有的權利很少,甚至連幫對方簽署手術同意書都被拒絕,「權利與義務太不符合比例原則」,事實上簽署手術同意書的條件,並無規定必須註記;若註記比沒註記享有更少的權利,「同性註記」意義何在?

該粉專指出,國內外大量的研究都看見,婚前同居者溝通品質較差、滿意度較低、離婚率較高;「40%的的同居人在五年內會結束關係、55%的同居人會結婚,但只有1/6會維持3年、1/10會超過5年」,另外,「(同異性皆適用的)伴侶制」主張的是可以單方解除的「類婚姻(同居)關係」,伴侶往往從戶政機關收到「被離異」通知,十分兒戲,「一個隨時有可能變異的環境,更不利於兒童成長。」

該粉專批評,「伴侶制」正是「多元成家」的開始,加上同性婚姻,只剩多P的「家屬制」,就完成毀家廢婚的藍圖了。(李遊博/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