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綠能業者索賄被起訴 口湖鄉長遭地院裁定百萬交保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26日電)口湖鄉長林哲凌涉108年起夥同黃姓女子等人向綠能業者索賄不法資金逾3457萬元,雲林地檢署今天依法起訴林哲凌等8人,雲林地院裁定林哲凌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雲林地檢署表示,林哲凌自108年10月起,利用地方居民、養殖業者對申設太陽能光電系統的綠能業者發起陳情抗爭機會,經由白手套黃姓女子等人向綠能業者暗示可以代為疏通,並可憑鄉長身分讓工程順利進行。

2家綠能業者分別交付新台幣350萬元、400萬元,還簽立不實的工程顧問委任合約,假造成本支出名目,製作不實之發票,企圖掩護資金流向並逃漏稅捐。

檢方今年4月發動搜索,帶回林哲凌等9人,檢方以林哲凌和黃女有串供和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調查,林哲凌將所得賄款,存入向陳姓女子借用的金融帳戶後,再由陳女為其購買外匯、股票、黃金,以此方式藏匿其薪資以外,包括不法賄款及不明來源所得累計逾3457萬元。

檢方指出,林哲凌等8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收受賄賂、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及違反商業會計、洗錢防制法等罪嫌,今天起訴移審。

檢方以林哲凌仍有串供之虞,建請法院續押,法官則以無羈押之必要,裁定林哲凌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編輯:陳仁華)110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