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遺照磕頭表悔意 男子刺死人判刑15年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3日電)台北市一名戴姓男子不滿遭馬姓少年當眾掌摑,翌日上午潛入馬男住處,持生魚片刀刺殺熟睡的馬男致死。最高法院維持高院更一審判決,依殺人罪判刑15年,全案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指出,戴姓男子於民國104年10月2日晚間,於北市南港區九如公園與馬姓少年發生肢體衝突。翌日上午,戴男與闕姓友人共赴馬男住處尋仇,見馬家大門未上鎖而闖入。

案發當時,馬姓少年與女友同床共枕,戴姓男子見馬男側睡,竟持生魚片刀朝馬男背部猛刺。馬男女友醒後立即報警,但馬男終因刀傷深及心臟不治。

戴姓男子到案後坦承不諱,高院更一審審理期間,以新台幣240萬元與死者母親達成和解,並當庭對馬姓少年的遺照下跪及用力磕頭3次表示歉意。

高院更一審審酌,被害人母親表示不再對戴姓男子深度怨恨,對刑度加重或減輕並無意見,另審酌戴男已有悔意,依殺人罪判處戴男15年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10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