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下體給1百元!淫男誘8歲男童性侵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趁國小週三提早放學的機會,把8歲男童帶到空屋,以100元為交換,要求男童幫自己「含下體」,並性侵對方2次。後來,男童父親發現兒子主動向陳男討要100元,覺得不對勁,再三追問才知兒子竟然被性侵,氣得報警提告。

陳男以100元做交換,要求8歲男童幫自己「含下體」。(示意圖/翻攝pixabay)
陳男以100元做交換,要求8歲男童幫自己「含下體」。(示意圖/翻攝pixabay)

判決書指出,2018年2月間,陳男趁著國小週三提早放學的機會,於中午12時30分把男童帶到空屋,以金錢利誘,脫下衣褲要求男童手摸及口含下體,完事後再支付100元打發男童。

同年4月11日中午,陳男故技重施,他又把男童載到空屋,要求男童幫自己「含下體」,並性侵了對方。男童父親下班後找不到男童,直到下午2時許才發現男童和陳男在空屋外,陳男一看到男童父親來找兒子,立馬面露驚恐,男童返家前還主動取走陳男放置的100元,種種異狀讓男童父親越想越不對勁,回家後仔細追問事發始末,這才知道男童被帶到空屋性侵2次,氣得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陳男原本否認以金錢利誘男童性交,辯稱是因為男童說沒吃早餐,他才會拿100元給男童當早餐錢;但男童卻表示,他之所以幫陳男「含下體」,是因為陳男答應要給他錢,對於「含下體」行為,他覺得不舒服且噁心。

法官認為,男童年紀尚幼,關於性行為的決斷能力尚未完全成熟,加上男童聲稱對「含下體」等行為感到不舒服,若非陳男以金錢利誘,很難想像男童會主動要求撫摸、口含陳男的生殖器,因此不採信陳男說詞,審酌陳男沒有前科,事後也與家屬達成和解,甚有悔意,高院依照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他3年8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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