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立勝案污點證人 羅倫佐判免坐牢

澳門富商吳立勝賄賂案中的重要污點證人、前多明尼加共和國駐聯合國副代表羅倫佐(Francis Lorenzo)此前認罪後,本周五(8日)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接受量刑;法官認為他在該案庭審期間與檢方合作提供重要證據,判其免受牢獄之災,但需要進行250個小時社區服務,並繳納24萬3965元賠償金。

今年52歲的羅倫佐目前居住在紐約布朗士,他出生於多明尼加,1985年前後來到美國,1990年成為美國公民;他2004年任多明尼加駐聯合國大使,2015年10月被捕停職,分別在2016年3月和2017年4月於聯邦法院承認共謀、賄賂、洗錢等六罪,並承認違反「美國反海外貪腐法」(U.S.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希望通過認罪和合作獲輕判。

羅倫佐2017年7月在吳立勝案庭審中坐上證人席,在庭上表示他2009年3月與吳立勝在聯合國的一場活動上相識,兩人於同年12月在曼哈頓一家賓館內再次相遇,吳立勝與他交談並給了一張名片;之後不久,吳立勝邀請羅倫佐擔任南南新聞(South-South News)榮譽主席,儘管他並沒有任何新聞相關工作經驗。

根據法庭文件,羅倫佐接受了超過100萬元的賄賂,來幫助吳立勝的新建業集團獲得在澳門修建「聯合國南南合作國際會議中心」。

但檢方在8日法庭上時指出,羅倫佐自認最後一直配合檢方,將賄賂計畫全盤托出,良好完成污點證人的工作;羅倫佐也在庭上表示對自己過去行為的懺悔,「過去幾年對我來說非常煎熬、痛苦和害怕,我怪我自己此前的行為導致今天的局面。」最終法官判其免受監禁,只需完成250小時社區服務,以及繳納24萬3695元賠償金。

吳立勝在2017年經過陪審團判決其共謀、賄賂、洗錢和美國反海外貪腐法等六項罪名成立,去年法官判其四年監禁,目前他正在賓州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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