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到鄰居崩潰!住家養20隻鸚鵡「每天慘叫」 飼主挨罰2千

屏東鄭姓男子飼養10對鸚鵡,叫聲擾鄰被罰款。(示意圖,AFP)
屏東鄭姓男子飼養10對鸚鵡,叫聲擾鄰被罰款。(示意圖,AFP)

屏東鄭姓男子在住家飼養10對鸚鵡,長期不定時鳴叫製造噪音,遭到多戶鄰居檢舉,警方獲報到場確實有聽聞鸚鵡鳴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2000元罰鍰。鄭男不服,認為噪音不是持續性,且已加強隔音設備,聲明異議要求撤銷原處分;屏東地方法院審酌,認為原處分於法並無不合,駁回異議不得抗告。

裁定書指出,檢舉人指控鄭男飼養的鸚鵡「每天早上5點鸚鵡就會開始慘叫」,讓他為此要看精神科吃藥,希望可以恢復安寧,其他鄰居也認為鸚鵡的叫聲已妨礙安寧,怪叫聲聽了很不舒服;鄭姓男子則坦承飼養大約10對鸚鵡,對於噪音問題,也曾經施作隔音設備,仍被抗議噪音問題。

警方根據檢舉人供述及提供的影音檔,及鄰近住戶等鄰居查訪紀錄,加上鄭姓男子到案坦承飼養的鸚鵡確有鳴叫情事,依《社維法》「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裁罰新台幣2000元;鄭男不服,聲明異議指出噪音不具持續性,且已經加強住家隔音設備,另認為是否達成「噪音」,須依環保局管制標準鑑定。

法官認為,《社維法》的噪音與《噪音管制法》第3條所規定「本法所稱噪音,指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不同,並不以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為限,而是以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為要件。法官審酌警詢筆錄、檢舉人及鄰居說法,認為鄭男飼養的鸚鵡叫聲足以影響他人生活安寧,縱使加裝隔音設備,鄰居仍能聽聞啼叫,不足以避免噪音妨害安寧,因此裁罰2000元於法並無不合,駁回鄭男異議。不得抗告。


更多《鏡新聞》報導
女做醫美「拉皮麻醉亡」 衛生局證實:麻醉與手術同一人執行
長照悲歌!不捨妻「水腦症」臥床 73歲翁推她墜樓全身骨折亡
母女遇詐竟冷問「妳怎麼還沒死」 內湖警去年才被檢舉態度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