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金24億案二審宣判 法官並告發律師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吳姓男子等人被控以投資露營車及興建觀光飯店名義,找來律師以鑑證方式幫助吸金,逾千名民眾受害金額達新台幣24億元。高院法官今天判吳男8年徒刑並告發3名律師為幫助犯,請檢方偵辦。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男子吳國昌為中信昌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決策以露營車售後租回專案及在嘉義、金門進行觀光景點周圍土地買賣、開發及興建飯店等投資為由吸金,並由律師江東原、葉大慧、魏君婷以幫助犯意,佯以鑑定契約合法方式,使投資人信任中信昌公司是合法收受存款。

判決指出,本案逾1000名投資人受害,巨額積蓄化為灰燼,計算吳男犯罪所得逾24億1670萬元,吳男至今未與投資人和解或有賠償作為,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吳男8年徒刑,同案6名被告被判1年2月至2年不等刑度。全案還可上訴。

此外,江東原、葉大慧、魏君婷以每件收取鑑證費用1000元的代價見證,但並非契約合法保證,使一般民眾並無法律專業知識,無從辨識因而誤信,律師幫助中信昌公司吸金未被起訴,法官因此依職權告發,建請檢察官另行偵辦。106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