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紹煒專欄:替台新算彰銀這筆帳-賺206億還唉唉叫?

財政部與台新金爭奪彰銀經營權的戰爭16日開打,台新金總是很委屈,似乎當年投資協助彰銀改善財務,官方卻違背承諾造成其鉅額損失。不過,實際的數字說的不是「那個故事」─今天那就來算算台新金在彰銀的這筆帳吧!

彰銀11年盈餘1222億,台新金總獲利206.8億,報酬率56.55%

台新金在拿下彰銀經營權後至今,彰銀不是一個每年賠錢、虧損累累的「賠錢貨」,而是一個有獲利的公司。從2006年到2016年之間,每年的稅前盈餘加起來近1222億元。這代表的是身為持股22.5%的大股東,每年都有盈餘分配入袋。

至於台新金歷年從彰銀具體得到的獲利分配數字,現金股利(即直接拿到現金入袋)有77億元;配發的股票股利,如果拿彰銀目前股價大致的價位,以每股17.45元計算,總計獲利126億,加上近4億的董監事配發酬勞,台新金投資彰銀的獲利總金額約206.8億元。

不考慮通膨情況下,以台新當年投資的365億元計算,這筆投資的投資報酬率已經是56.55%;這個報酬率數字,不論台新金或市場主觀認定是好、是壞,但台新金總不好意思一直擺出一付受損的委屈狀吧?即使我們考慮上通膨因素而把所有數字現值化,以台灣平均每年1%左右的通膨,其實差距不算大,台新金投資彰銀的投資報酬率還是在45-50%左右。

出清彰銀股票會損失慘重是謊言

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後,一直想把彰銀合併進台新,但每次提出的併購條件都太差。一般被併購的公司可享有溢價(指高於市價的價格),台新金幾次提出的換股比例,溢價幅度都過低,難得到支持;最離譜的是還曾提出低於彰銀市價的換股價格;其財務計劃更被金融界形容是:等於拿彰銀股東的錢給台新金併購彰銀。

既然無法吞下彰銀,有人認為台新金就乾脆賣出彰銀股票,一了百了。不過,台新金一直不願如此作,因為其標得彰銀特別股的價格是26.12元,現在彰銀股價大致在17、18元左右,台新認為賣出的損失,誰能補償?甚至內部有財政部應該「原價(指其得標價26.12元)買回」之說法。

這是百分之百的謊言,說得好像台新金這麼多年來一無所獲,因此只要賣出價格低於26.12元就是損失慘重。

市價賣出彰銀,台新現金流還是賺81億元

其實,我們可以再幫台新金算一下這筆帳─如果台新金要賣掉持有21.2億股彰銀股權,股價則同樣以17.45元算,那台新金賣光彰銀股票可變現約369億元(這部份已包含其歷年配發的股票股利在內);加上台新金已經入袋的77億現金股利,總計是446億元,這個數字是遠高於當初投資的365億元吧?以這種觀點看,台新金即使把彰銀持股全部出清,從現金流的數字看,該是賺了81億元,怎麼看都看不出台新金那來的「損失慘重」。

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在談彰銀案時曾說:『彰銀在2005年發生很嚴重的危機,幾乎快破產,是台新金參與股權公開招標,並且注資365億元解救彰銀,使彰銀財務變好,體質恢復正常,從這點來說當時台新金對國家社會和股東都有很大的貢獻,不能被抹滅。』

這番訴諸溫情的說法,似真還假─台新金注資彰銀確實改善其財務結構,讓彰銀重新出發;但這純粹就是一項市場投資抉擇,不是台新金善心大發、免費提供資金給彰銀。而且,台新金如果不作此事,還是會有其它金融機構為之─當年彰銀特別股招標,有5家國內外金融機構參與投標,任何一家得標都能改善彰銀財務。

給經營權不等於給併購,台新一廂情願

而且,當年招標特別股給予的是經營權,而不是併購;如果當初財政部對彰銀的處理,就如台北銀行標售一樣,擺明了就是賣出銀行讓得標者併購,那參與者的考量與出價是完全不一樣。台新金一廂情願認為這個招標就是併購,把給經營權與併購、把政策與法律及契約混為一談,也很難怪罪他人吧?

從事後的經營績效來看,台新金也很難誇口為彰銀帶來多大的好處─台新金掌握經營權期間,彰銀稅前盈餘最高的一年是146億,最低為57億,平均每年盈餘在百億元左右;官股拿下經營權的幾年獲利是平均每年約134億元,官股的數字是高於台新金。不過,考慮到每年景氣變化起伏,及官股經營的是後期,彰銀體質更佳等因素,所以雙方經營績效或許可說在伯仲之間。

台新經營績效竟不如官股?

不過,如果再看另外一個數字,那台新金的經營績效顯然遠遜官股。台新金掌握彰銀後馬上提列近600億的呆帳,而其經營期間所創造的821億盈餘來源,有近6成是來自回收呆帳,其中有2年超過8成來自回收呆帳,最低的1年也有3成多;但官股經營時盈餘來自回收呆帳的比率只有16%左右。換句話說,即使雙方經營期間創造的盈餘相當,但台新金是更多來自於呆帳回收而非本身創造,民營輸官營,得無愧乎?

未來不論彰銀經營權爭奪戰的勝負,也不管司法或仲裁的結果,在算完這筆帳後可發現,這麼多年來台新金已從中獲得200億的利益,投資報酬率56.55%,所以就請台新金別再擺出一付損失慘重的無辜受害者樣子了,更別講什麼「花了365億只買到3張紙」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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