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提保釋申請 遭香港高等法院拒絕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9日電)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早前被地方法庭判處入獄10個月且未能申請交保外出,她轉向高等法院申請,以便就刑期覆核上訴,但今天再遭拒絕。

香港本地電子媒體報導,高院早上拒絕了周庭的交保申請。

周庭與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主席林朗彥因為觸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本月2日各被判入獄10個月、13.5個月和7個月。

去年6月初「反送中運動」爆發,黃之鋒等3人於同月21日呼籲運動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其後被捕,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黃之鋒同時承認另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周庭則承認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

黃之鋒等3人上月已承認控罪,西九龍裁判法院2日判刑,3人即時入獄;黃之鋒和林朗彥不上訴,周庭則申請交保外出,以便就刑期覆核上訴,但被法庭拒絕,她轉而向高院提出。(編輯:吳柏緯)109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