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倫被罵漢奸 勝訴獲賠40萬

(中央社台北11日電)藝人黃安先前透過網路指出多名台灣藝人為「台獨份子」,引起喧騰。周杰倫也曾被大陸民眾在網路上罵「漢奸」、「賣國賊」,周杰倫向大陸法院提告,獲賠人民幣8萬元(新台幣40萬元)。

「周董」周杰倫2015年6月間遭「北京人和書畫院」在網路上指為「漢奸」、「賣國賊」,周杰倫發現後提出告訴。法制晚報報導,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須賠償周杰倫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

媒體先前引述訴狀報導,周杰倫在2015年6月4日發現「北京人和書畫院」在自設的微信帳號「微秀生活」中,貼出一篇題為「打倒日本漢奸周杰倫,他是賣國賊:下十八層地獄吧,天會收你的」的文章。

訴狀指控,這篇文章出現周杰倫「否認自己是中國人」,以及祖父、祖母都曾是日本人「這種捏造的事實」;更出現「日本漢奸」、「賣國賊」、「下十八層地獄」、「一坨屎」、「賊眉鼠眼」等詞語。

訴狀中,周杰倫要求「北京人和書畫院」刪除詆毀、侮辱他的不實訊息,並在公共媒體向周杰倫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及精神損失10萬元。

北京朝陽法院一審除判北京人和書畫院賠償周杰倫8萬元,被告還必須在騰訊網發布道歉聲明,內容需法院審核,如逾期不執行,則由法院選擇一全國性報紙刊登判決主要內容,費用由被告負擔。105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