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油品案遭判囚2年定讞 魏應充用635字聲明表遺憾

味全混油案在2016年3月進行一審,依據當時判決結果,前味全董事長魏應充判處4年、味全公司被判罰1,500萬元,魏應充等不服上訴,如今二審智慧財產法院於今天下午2點半宣判,魏應充被判2年、準備入監服刑,全案就此定讞。而對於相關結果,魏應充發表635字聲明表達遺憾。

27日下午2點多,智慧財產法院第四庭擠滿旁聽民眾與記者,原來今天是味全油品案二審,大家都關心前味全董事長魏應充是否被判刑,根據審理結果,智財法院將魏應充判刑2年。

時間先拉回2014年間,魏應充因遭控指示味全公司下屬混油被起訴,經一審後,被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等罪,判處4年,其他高階經理人部分,2人有罪、1人無罪,研發品保8人全部有罪,品牌行銷2人也有罪,味全則遭罰1,550萬元,對於判決結果,魏應充等不服上訴、堅稱無罪,如今智慧財產法院於27日下午2點半宣判,由於產品品名包裝將使消費者陷於錯誤而購買,因此判處相關被告有罪,判處魏應充2年定讞。

至於其他人,包括常梅峯、林進興、林雅娟也因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6月、10月、1年。其中林進興緩刑2年,並應付公庫80萬元;林雅娟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及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另外判決也宣告,將沒收味全公司犯罪所得3,292萬8,820元。

無罪部分,包括鍾美玉、蔡文齡、施介人、高玉貞、蘇瑞雯、黃瀚慶、陳榮煇、杜國璽及味全公司均無罪。

魏應充透過律師余明賢表示,自己對判決結果以平常心看待。(攝影/李孟璇)
魏應充透過律師余明賢表示,自己對判決結果以平常心看待。(攝影/李孟璇)

而針對這次的判決結果,魏應充透過幕僚表示,感謝外界的關心,也感謝法院能夠查明事實,判決員工無罪。

至於他被判有罪的部分,魏應充則是透過律師余明賢說:「一切以平常心看待!」事實上,魏應充是很虔誠的佛教徒,面對近幾年的紛擾,他希望可以用坦然、正面的態度來面對這些磨難,除此之外,希望自己問心無愧,對於外界對他的批判,他表示,自己會用因緣果報的想法來自我釋懷,而未來將繼續做一位手心向下的人,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然後持續行善、關懷台灣。

不過余明賢指出,根據此次的判決內容來看,「魏應充先生對於調和油的產品只有提示一句話,就是希望員工思考把調和油的比例提高,但對於產品的包裝設計、品名,他都沒有接受員工的報告,如果法院認為有問題的是產品的品名與包裝,那魏應充先生並沒有經手過,也沒給過任何指示,那為什麼還要被關2年呢?」因此接下來收到判決書後,將整理相關意見,在法律許可的狀況下,取得自力救濟的機會。

魏應充隨後也發表聲明635字聲明,表示對這幾年的紛擾問心無愧,也會用誠心善意來面對。

以下為聲明全文:

我已經在第一時間透過律師得知智財法院判決結果,感謝外界的關心。對於這幾年的紛擾,我自始至終都問心無愧。面對這些的磨難,我用誠心善意來面對,未來也將繼續做一個手心向下的人,持續行善、關懷台灣,讓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得到幫助。

感謝智財法院合議庭認定本案「不論是純油或是調合油,都沒有食安的問題」!合議庭也認定味全公司和代工的頂新製油公司,在購買大統長基油脂的價格均高於業界採購價格,也證實我個人在公司歷次會議中均指示「應重視產品品質,不能為了控制成本而犧牲品質」的用心,因此合議庭認定我和其他同仁都不知悉,也不會預見原料油可能遭摻混的可能,因此獲判無罪。

味全公司、頂新製油和其他業者一樣,都是無辜被騙而誤用大統長基公司攙有其他油脂與銅葉綠素的純橄欖油、葡萄籽油,我和所有的同仁完全是不知情的被害人,完全沒有外界所稱以低價採購而犧牲品質等情事。

而調合油部分,雖然合議庭認定「調合油產品採用的配方於法規上沒有任何不法」,但仍以「產品外包裝將使消費者陷於錯誤而購買」,因此判處我個人兩年徒刑,但我個人從未參與味全產品外包裝標示等作業、亦無同仁向我報告相關事宜,法院認定我和同仁謀議以不實的外包裝及標示實施詐欺取財的行為,顯與事實及證據不符,我對此事深表遺憾。

感謝法院能夠查明我們不是以低價採購來犧牲品質的人,能夠還給味全公司與員工清白,對於味全公司及味全同仁在這幾年來遭受到的委屈,感到十分不捨,不僅是工作受影響,生活與家庭也遭受很多困難,希望能在判決後回歸正常生活,免於外界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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