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單月超時101hrs 新北勞工局重罰南山人壽120萬

新北市 / 蘇偉樺 綜合報導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24)日公布今年第4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雇主名單,計有278家業者,勞工局提醒,裁罰基準是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若違規事業單位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再加重裁罰金額20%,呼籲雇主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遭受高額罰鍰。

新北公布違法雇主名單 76家未依法給付加班費

勞工局表示,此次《勞基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76家;其次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計有38家;至於,使勞工超時工作,則有35家;另外,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計有2家。

違反《職安法》部分,勞工局說,以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44家;至於違反《勞退條例》部分,未依規定給付勞工資遣費,則有3家。

南山人壽員工單月超時101hrs 勞工局重罰120萬

勞工局指出,本次公布名單中,南山人壽因未經工會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及使勞工超時工作,甚至有使勞工單月延長工時飆破101小時,且本次分別已是第8次及第4次違反,因此共遭處重罰120萬元;另知名通訊產品代工廠、華冠通訊,為因應客戶急單,亦有使勞工超時工作及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甚有使勞工單月延長工時達86小時及連續出勤多達18日,共遭處罰鍰54萬元;另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相互公司,則因經常性使勞工超時工作,導致抽查之10名勞工皆有超時工作之情形,且本次已是第5次違反,故處以罰鍰40萬元。

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勞基法》罰鍰金額已提高至100萬元,新北市政府亦已於109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以違規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101人以上為例,如經檢查發現未依法計給勞工加班費,第1次違規的罰鍰金額,原則上將自4萬元起算。勞工局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

 

原始連結

 



更多華視新聞報導
北市就服處徵才4日開跑 月薪最高40K
南韓全球工時第3長 修法減為52小時

更多財經相關新聞
飯店經營面臨黑暗期 改以複合式開發因應
徵才薪資禁寫「面議」 北市勞動局:最高可罰30萬
台新金退出彰銀找買家 洽詢保險業
台積壓三星 5奈米擴產
比爾蓋茲:蘋果等科技大咖應被嚴格檢視

今日推薦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