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3座充電樁 今收費營運

員林市公所為方便電動小客車充電,六月一日起啟用三座充電樁。(記者吳東興攝)
員林市公所為方便電動小客車充電,六月一日起啟用三座充電樁。(記者吳東興攝)

記者吳東興∕員林報導

彰化縣員林市公所推動於委託民間經營路外停車場設置三座充電樁,方便電動車充電並進行收費管理,六月一日啟用。

市長游振雄表示,公所與公有路外停車場經營業者合作,除在泰山停車場設置充電樁外,也在八條通停車場與惠明停車場各設置一座充電樁,目前共有三座充電樁且為通用型,可供大多數民眾駕駛的電動車停車與充電使用。

游振雄表示,民眾駕駛電動小客車至停車場充電及停車均須繳費,除停車費依停車時間計價外,充電費用以每度電收費十元計。另外,為維持電動車專用車格充電樁之充電秩序,避免完成充電後仍久占電動車專用車格;完成充電後如逾三十分鐘內未駛離綠能車格者將收取超時占用費,每逾三十分鐘加收十元。民眾於車輛完成充電並離場時,可直接於停車場之自動繳費機繳交停車費與充電相關費用,持幸福卡繳交停車費享九折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