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洩民眾個資給徵信社 懲戒法院判撤職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台南市戴姓前員警涉嫌洩漏民眾個資給徵信社,輾轉交給六合彩組頭;戴男銀行帳戶內並有不明來源45萬餘元,最高法院判刑3年確定。懲戒法院審理後,判戴男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判決指出,戴男原為台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某派出所員警,他自民國103年1月至4月間非因公務需要,以警用帳號密碼登入警政知識聯網系統,查詢39筆民眾個人資料。派出所所長稽核發現異常,主動陳報清查,戴男被記一大過調職,104年8月間辭職。

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偵辦民眾因六合彩賭金糾紛,長期遭不明人士騷擾案,於104年10月間搜索吳姓組頭住處時,查扣到民眾國民身分證影像照片等個人資料,經警政署分析後,輾轉發現是戴男所查詢。警政署將戴男依洩密罪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南檢偵辦期間,查到戴男的郵局帳戶自102年至104 年間有多筆不明款項匯入,共計新台幣45萬1500元,與他的收入顯不相當,戴男辯稱是地下運彩獎金,但無法提出相關證明。

南檢偵辦後,依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及刑法偽造文書、洩密等罪將戴男起訴。台南地方法院判處戴男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1年。台南高分院、最高法院先後駁回上訴確定。台南市政府將他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戴男除觸犯刑罰法律,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的尊重與執行職務的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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