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如此大法官!

作者:單厚之

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民法親屬編婚姻章「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憲法婚姻自由及保障人民平等權有違。

圖片來源:中央社 記者王飛華攝
圖片來源:中央社 記者王飛華攝

立法院應該在兩年之內,修法或立法,達成婚姻自由平等保護,如果逾期沒完成修正,同性二人可以直接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意即可以適用所有婚姻的法律保障。

消息傳出之後,挺同的朋友興高采烈,國際媒體也大幅報導。大法官會議雖然沒有講民法禁止同婚是否違憲,也沒有講到底該用民法還是專法解決,但大法官們給了一個很明確的終點,只要立法院兩年內無法完成修法,結果就是直接適用民法的規定,連修法都省了。

大法官這個解釋一出爐,挺同、反同陣營立刻攻守異位。

反同方必須要努力在兩年內完成專法,才能最接近自己的期待(已經沒有徹底反同的選項了);而挺同方則只要能夠拖過兩年,就能達到自己的目的(即便是修民法,結果都未必會更好)。

對立法院的代議士而言,無論提出專法或民法,都會先被一半的人罵到臭頭,而且難盡其功。

尤其對執政黨立委而言,最有利於選票的作法,就是什麼都不做、拖過兩年,等到釋字748號自動生效。

而且即便是兩年之後,恐怕也不會有任何立委願意提出相關的配套,那怕只是「正名」的文字修正。

有人說,大法官會議救了蔡英文和民進黨,讓民進黨政府免於必須要做出抉擇、回應社會尷尬處境。但既然大法官會議已經宣告違憲,什麼都不作為,繼續放任違憲狀態存續兩年,絕對不是負責任政府應有的態度。

同樣的道理,大法官會議原本是該解決憲政爭議的,但大法官這個解釋的結果,卻是鼓勵行政、立法部門不要積極去解決問題,再讓違憲狀況繼續維持兩年。

一個解決爭議的憲政機關,結果變成了製造爭議、延續爭議的憲政機關;這樣的釋憲文,實在很難讓人給高分。

看看釋憲理由書,大法官會議一再使用「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而不用「同性婚姻」的字眼。

大法官們並沒有解釋這算不算「婚姻」、違憲的又是什麼?至於專法、民法的爭議,更是直接推給立法院,說是「立法形成之範圍」。

但既然相關的癥結點都沒有完全釐清,連生了什麼病都搞不清楚,大法官會議又如何開出一到兩年後可以直接登記的藥方呢?

748號解釋,最被認為進步、最受肯定的就是兩年條款,但最有爭議的也是。大法官會議的職權是解釋法律是否違憲,但能不能進一步提出積極的解決方案,就有違憲、擴權的疑慮。

過去大法官會議宣布違憲,通常都是給政府一定時間的改正,「落日」的時間一到,被宣告違憲的法令就自動廢止。

但這一次,大法官會議給的卻是「日出」的時間。兩年之後沒改正,就直接用民法的規定來處理。這樣的作法,不僅有侵犯立法權的問題,更形同是大法官會議的「創制權」。

此例一開,將來的釋憲案都可以比照辦理(這個法我覺得違憲,那你就用那個我看得比較順眼的來代替吧)。

雖然有大法官說,這是暫時性、過渡性的措施,無意僭越或取代立法。但這樣的指導棋,已經完全壓縮了立法者的空間,讓立法委員別無選擇。

挺同、反同、民法、專法,大法官會議什麼都沒說,甚至連「同婚」都幾乎沒提到。

但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雖然什麼都沒說,但大法官會議卻什麼都做了。刀切豆腐兩面光的748號解釋既不得罪人、又有龐大的掌聲。

所有的榮耀歸於大法官會議,所有的黑鍋立委諸公去揹。如果立法院也不揹、相關條文不修正,兩年之後的社會衝突,就要大家一起承擔。大法官會議缺乏足夠的承擔,沒有解決任何的社會對立,反而埋下了一根兩年的引信。

若真要問誰是贏家?相較於挺同、反同方,有掌聲、不必負責、還擴權的大法官會議,才是最大的贏家。只是這樣一個政治精算有餘、護憲信仰不足的大法官會議,真的會是人民之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