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湘龍被控肇逃不起訴 檢方認他已做了這動作

資深媒體人唐湘龍今年1月間和郭姓外送員擦撞後,只丟下一句「記下我的車號」就逕行離去,被警方依「肇事逃逸」罪嫌送辦。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唐湘龍案發時有主動表示願意把傷者送醫,跟「肇事逃逸」構成要件不符,今(6)日處分不起訴。

唐湘龍被控今年1月在台北市天母西路上,和騎機車的肯德基外送員郭姓男子發生車禍,第一時間沒有停車察看,直到郭姓男子追上來攔下他,才留下「記下我的車牌」這句話後開車離開,被騎士提告肇事逃逸,警方也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認為,雙方說詞大致相符,唐湘龍有主動表示願將傷者送醫,並非肇事後擅自逃逸,即使唐湘龍只留下車牌號碼給郭姓男子,但在意外發生當下,一般人表現不像平常也算常見,難以據此推論唐湘龍有逃逸故意。

唐湘龍3月12日出庭,庭後本來想包5萬紅包,但遭郭姓外送員拒絕,事後雙方還是達成和解。士林地檢署今天偵結,唐湘龍獲不起訴處分。(圖:唐湘龍粉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