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屍煙彈」猖獗 依托咪酯改列二級毒品

第三級毒品依托咪酯「喪屍煙彈」毒駕嚴重,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昨通過依托咪酯類改列二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加重刑責,且施用及持有均有刑責,將陳報行政院公告。

法務部也預告,對依托咪酯類修正刑法公共危險罪尿液檢驗濃度值,以遏止毒駕。

毒審會認為,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嚴重危害國人健康及影響社會安全,依成癮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程度,審議通過提升為二級毒品。法務部表示,今年六月十三日決議將依托咪酯類列三級毒品,經行政院八月五日公告,發現依托咪酯類毒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員警殉職,提前開毒審會議,升級壓制毒品擴散。

針對毒駕,依托咪酯類本月五日經食藥署修正納入「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尿液初步檢驗及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濃度」公告範圍,法務部本月十一日預告修正「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

刑事局表示,施用及持有三級毒品未滿五公克屬行政罰,二級毒品屬刑事罰,嚇阻作用較高,犯嫌為爭取減免刑責,較可能供出毒品來源,警方可扣押手機追查上下游供毒證據,升級對警方查緝有極大助力及實益。

一名主任檢察官說,依托咪酯以電子煙施用,相較安非他命等傳統毒品取得及施用便利,濫用嚴重,加入電子煙油沒辦法驗純質淨重,升級後施用及持有即構成犯罪,且可觀察勒戒。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二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引誘他人施用二級毒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施用二級毒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行政院會昨拍板四年一五○億元的「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三期,法務部報告指出毒品施用及初次施用人數有下降趨勢。但電子煙成毒品施用載具,問題日益嚴重。

據轉述,會中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新北市副市長朱惕之、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呼籲提升電子煙管制強度,不能只憑現有菸害防制法管制,蘇直言「法務部報告顯然不太合理」,衛福部長邱泰源回應,研議修法強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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