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手騎機車罰單遭撤 高市警:尊重但仍籲安全至上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9日電)高雄市一名蔡姓騎士遭檢舉單手騎機車23秒,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新台幣1萬2000元等;但法院撤銷罰單,警方今天表示,尊重判決但仍籲用路人勿有危險駕駛行為。

媒體報導,蔡姓騎士單手騎車被警方開出「危險駕駛」罰單,騎士不滿被罰提起行政訴訟,高雄地院法官勘驗錄影畫面以蔡男行車過程平穩,認定開罰無理,判決撤銷罰單。

高雄市警局林園分局交通組指出,蔡男在今年1月間行經大寮區鳳屏一路,經民眾檢舉騎士單手騎車23秒,警方檢視影像並確認,以騎士如遇石頭、路面凹凸不平或突發狀況時恐有失控疑慮,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的規定舉發。

有關高雄地院法官認定蔡男行車過程平穩尚無危險駕車情事,且考量當事人手部有舊傷,應是一時不舒服才未手握把手等情形,予以撤銷違規罰單。林園分局表示,尊重判決,未來會針對此類案件加強審核,並呼籲用路人仍要遵守法令規定以維護用路人安全。(編輯:陳仁華)109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