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某議員候選人涉賄選起訴 檢方建請從重量刑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5日電)嘉義市李姓議員候選人遭控透過黃姓里長候選人及郭女等3名樁腳現金買票,遭檢調查獲,檢方今天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李男、黃男等4人,審酌李男犯後態度不佳,建請從重量刑。

嘉義地檢署在起訴書中指出,李姓議員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於今年5月至8月間,親自或指示黃姓里長候選人、郭女,或由黃男委託郭女、賴男,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或2000元代價,向選區有投票權選民共18人、計有50票賄選,約定投票支持李姓候選人。

檢調日前執行搜索、傳喚,李姓候選人等4人及選民到案,檢方複訊後,李姓候選人及樁腳賴男、郭女遭裁定羈押獲准;檢調後來才傳喚到案的黃姓里長候選人,因坦承部分賄選犯行,諭令以40萬元交保,選民均請回。

起訴書表示,李姓候選人等4人均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而約定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罪嫌。檢方偵查終結,依法起訴。

檢方審酌李姓候選人,不思以政見博得民眾青睞,反欲以現金行賄方式取得勝選,嚴重破壞民主法治根基,可見李姓候選人法治觀念薄弱,且犯後態度不佳,建請予以從重量刑。

另外,黃姓里長候選人應知公平競爭選舉的重要性,竟與市議員候選人共同以交付賄賂方式,企圖影響選舉的公平性,雖自白犯行,但偵查起初否認犯罪,建請量處適當刑責。

檢方同時聲請沒收預備賄賂的13萬元、扣押的賄賂3萬8000元及選民已繳回的5萬5000元。(編輯:卞金峰)11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