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檢起訴柬埔寨販運人口豬仔案 求處重刑

嘉義地檢署指揮警方查獲柬埔寨豬仔案,將嫌犯起訴求處重刑。   圖:嘉義地檢署/提供
嘉義地檢署指揮警方查獲柬埔寨豬仔案,將嫌犯起訴求處重刑。 圖:嘉義地檢署/提供

[新頭殼newtalk] 嘉義地檢署海外人口販運專組吳咨泓檢察官指揮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嘉義縣警察局刑警大隊組成專案小組,查獲被告王○○(下稱王A)、林○○(下稱林C)、王○○(下稱王B)等3人涉及從事毒品咖啡包分裝工廠、及誘騙國民出國至柬埔寨摘取器官未遂之人口販運等案件,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將王A等3人提起公訴,並求處重刑。

偵查期間羈押的被告王A、林C,於昨(11月30)日移審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受理,經法院訊問後,裁定審理中羈押被告王A及林C。

地檢表示,被告王A、林C加入另案被告蔡○○、林○○(下稱林D)、謝○○(另由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中)等人組成之人口販運犯罪組織,另案被告謝○○負責以「高薪」、「文書工作」詐誘民眾辦理護照出國(即稱養豬場);另案被告蔡○○負責管理監督被害人出境;另案被告林D居於仲介柬埔寨人體器官需求之買家。

而被告王A、林C則負責至機場確認被害民眾順利搭機前往柬埔寨。其等先由另案被告謝○○於民國110年12月底,尋得認識已久之被害人甲,佯稱可出境至柬埔寨從事行政文書工作,保證底薪新台幣(下同)6至7萬元,使被害人甲陷於錯誤而允諾出國,再以疫情期間出國需要健康檢查為由,誘騙被害人甲前往醫院,完成肝臟、肝炎標幟、腎臟、X光等檢查後。

再由另案被告蔡○○將被害人甲之健康檢查結果通知另案被告林D,另案被告林D聯繫在柬埔寨之人體器官買家「叶○○」(即葉○○),雙方並以登機交付前金50萬元、下機4小時內交付後金50萬元之交易模式、價格達成合意,並約定朋分不法所得。

之後另案被告蔡○○指示王A、林C於111年7月27日,前往桃園國際機場,將護照、小黃卡、機票等文件交付予被害人甲,被告王A則繼續在旁監視,確保被害人甲獨自搭機前往柬埔寨,嗣經被害人甲抵達柬埔寨後,器官買家因故不願購買而退貨,並拒絕付款,被害人甲始免於遭人摘取器官而驚慌返國。

專案小組成員為偵辦上開人口販運案件,於111年8月25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王A、林C等人租屋處執行搜索,竟另行查獲被告王A、林C、王B與另案胡○○(另案偵辦)共同將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果汁粉,以固定比例裝入咖啡包之包裝袋內,緊接以封口機封膜完成包裝,伺機販售牟利案件。

扣得分裝含有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份之咖啡包501包,尚未分裝含有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粉末2包、黃色果汁粉末4包,及磅秤4台、調合塑膠盆4只、夾鍊袋1批、咖啡包包裝袋1批、含有第三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苯基二甲胺戊酮成份之粉末1包、封口機3台、分裝工具1批、點鈔機1台等物。

本案被告王A、林C所為,涉犯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297條第1項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境及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第1項意圖營利以詐術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等罪嫌。被告王A、林C、王B所為,另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第3項之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罪嫌。

嘉義地檢請法院審酌被告王A、林C與另案被告謝○○、蔡○○、林D等人共組人口販運集團,貪圖高額錢財,不顧被害人甲之生命、身體,替被害人甲辦理護照、健康檢查、處理送機、將出境結果告知柬埔寨器官買家,且被害人甲受騙而獨自前往柬埔寨,舉目無親、環境陌生、語言不通,已處於難以求援之脆弱處境,僅能受人擺佈,顯已置於遭摘除器官之風險,對話中提及「全拆」係摘取心臟、肝臟、腎臟及眼角膜等器官,罔顧人命至極,惡性實屬重大,犯後猶飾詞狡辯,不知悔改,請從重量刑。

更多新頭殼報導
豬仔詐團又逮1人 20歲男三峽落網
曾淪柬埔寨豬仔!IG網美皮皮「下海拍AV」 網掀論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