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女子攻擊列車長因台鐵改制妨害公務不成立 僅依傷害罪起訴

嘉義市一名53歲蔡姓女子被控今年3月間在台鐵車廂內攻擊列車長,遭鐵路警察依妨害公務、傷害罪嫌移送;嘉檢偵結,因台鐵已改制公司,列車長維持車廂秩序,並非執行公務,僅依傷害起訴。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53歲蔡姓女子於今年3月19日上午搭乘台鐵自強號列車,在車廂內與同車廂張姓乘客因配戴口罩問題發生爭執,邱姓列車長據報到場處理。

邱姓列車長告知蔡女現行規定,搭乘火車無須強制配戴口罩,不料,蔡女竟大聲咆哮,且腳踹列車長右大腿,造成列車長大腿挫傷疼痛,並向警方報案,鐵路警察訊問後,依妨害公務、傷害罪嫌移送法辦。

嘉檢表示,鐵路載運業務已由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改制為台鐵公司,其業務執行與一般旅客運送契約無異,列車長控管車廂秩序,屬於載送服務提供者履行契約義務的一環,並非執行公權力的公務,因此,僅能依傷害罪嫌起訴蔡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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