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人的政府購買制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近日預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修正草案,即所謂的「促參2.0」,其中最重要的機制是增加所謂的「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PFI),雖然財政部的理由說得冠冕堂皇,但坦白說:很嚇人!

過去的《促參法》獎勵民間投資公共建設,最重要的籌碼是給予業者特許權,業者在特許權期限內努力賺錢回本,特許權結束後,或是把設施歸政府所有,或是重新再標售特許權,總之,政府基本付出較有限又可控。

但修法後被視為最大「亮點」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這個用白話文講就是「政府付費購買」,卻可能變成「不可控」的長期黑洞,而且政商運作甚至官商勾結、敗壞吏治的機會更高。

因為這個很好聽的名詞,代表政府承諾長期以特定價格向廠商購買服務或商品,例如,對民間投資海水淡化廠,政府承諾以每度30元買進。當然,政府購買價格一定遠遠高於市價或是正常價格。

其實,這種惡劣的案例早已發生,政府對離岸風電給予20年的保證收購價格,這個價格不僅遠高於國內發電價格2~3倍,也遠比國際價格高,根據業界的計算,全民未來20年將因此多繳納1兆多元的「電稅」給開發商。不僅風電如此,陸上光電的種電也是享有高保證價格,外界也看到綠色政治勢力紛紛搶進分食。

因此,縱然財政部為了「促參2.0」講出一堆道理,但只要想想台灣惡劣、敗壞的政商關係,看看蔡政府搞綠電讓開發商大賺多少錢,這個「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還是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