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危險駕駛行為 明年汽車險逐次加費2700元無上限

汽車駕駛人小心了!蛇行、超速、驟換車道與急煞車等四大危險駕駛行為,明年新增納入國內汽車強制責任險要加費項目,強制險加費的次數跟金額都是無上限!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最快今年第2、第3季之前施行,若有違法行為,明年驗車前就會被加費。且車子借人肇事一樣罰車主,多車族影響更大。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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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汽車車輛登記數為834萬4809輛,其中有投保汽車強制險為838萬1497件。金管會表示,為改善我國道路交通安全,交通部於111年1月6日行政院院會提出「道路交通安全精進作為」,並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納入重大違規加費制度,金管會與交通部研商,採以汽車族群納入重大違規加費之對象,加費方式以前一年有重大違規紀錄次數乘上固定金額新臺幣2,700元,且不設上限。

林志憲表示,此次預告修法有四大重點,一是所稱之重大違規,指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 2 項前段所列情事者。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有這些情況的汽車駕駛人,會被交通部處以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此次金管會研議在強制險再納入加費,每罰一次加費2700元、若罰二次就加價5,400元,以此類推不設上限。

此次所列之重大違規加費僅適用於汽車車種。 加費對象為重大違規者於違規當時所駕駛車輛之所有人。林志憲補充,因此若是車主把車借人發生重大肇事,依舊是罰車主,投保義務人驗車時要出示責任險時,就會被加費,否則驗車都不會過。而且若車主擁有多車,例如三台車,若有危險駕駛重大違規,隔年車險恐怕就得三台全數加價,對車主權益影響不小,未來駕駛行為要更加小心。

保險局說,保險人於保單到期前三個月計算續保保費,倘該期間內被保險人有重大違規紀錄,則納入下年度計算;重大違規紀錄依交通監理機關提供之資訊為準。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於86年12月17日由財政部、交通部會發布,迄今總計已經歷14次修正,此次為周延因此預告修法達60天,最快第2季會正式實施。金管會2018年也修過自3月1日起,汽車強制險「酒駕加費」費率由原本的2,100元提高到3,600元,漲幅達7成之多,而且強制險加費的次數跟金額都是無上限。

(審核:呂俊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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