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場所 7╱1內用禁塑膠吸管
工商時報【邱琮皓╱台北報導】 環保署1日宣布,從7月1日起,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四類限制使用對象,內食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但同時也確定,只要取得「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商品,則不在管制範圍。 環保署強調,針對第一次違規的業者會先開勸導單,並進行複查,若仍持續違規,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的罰鍰。 聯合國環境大會第四屆170個與會國誓言在2030年前大幅削減免洗塑膠製品,歐盟也規劃在2021年禁用包含吸管在內已有適合替代品的一次用塑膠產品。考量減塑是國際趨勢,也可減少塑膠對水中生物的影響,環保署認為,民眾養成不使用一次用塑膠吸管也需要時間,為引導民眾改變習慣,優先從「不一定需要使用吸管」的內用環境開始管制。 環保署表示,4月二度針對吸管政策進行網路民調,有近七成受訪者知道,支持度則已提高至82%,代表民眾普遍支持限制一次用塑膠吸管政策,而且在環保署去年6月預告草案後,一次用塑膠吸管已有替代品,限制使用對象大多已開始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