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接環評會議改視訊惹議 監院認有損公開透明聲譽促檢討改進
監察院7日表示,環境部審查台電協和發電廠四接更新環評報告,於第5次初審延續會議時,因現場多人一再提出程序問題致會議難以進行,改變為視訊方式召開且新增發言限制引發外界訾議,實有損環境部環評會議長期所建立之公開透明聲譽,亦有違「奧爾胡斯公約」所揭示公眾參與決策及環境事務資訊近用等原則,監察院促請行政院督促環境部、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基隆市政府檢討改進。
原環保署2023年5月25日召開台電公司協和發電廠更新改建計畫之環境影響評估專案小組第5次初審會議時,由於與會民意代表等於會中提出之「東移方案應重新召開範疇界定會議」及「違反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規定」等程序問題,公民團體也主張程序違法疑義故發生衝突,主席宣布散會、擇期再審。後於2023年7月7日召開第5次初審延續會議,因現場多人一再提出程序問題致會議難以進行,突然改變為視訊方式召開,其影響評估相關作業及程序引起外界爭議,並向監院陳情,監察委員田秋堇及葉大華立案調查。
田秋堇及葉大華指出,原環保署於7月7日召開第5次「初審延續會議」時,改變為視訊方式召開,未於會議通知載明且未明確周知與會人員,不但招致外界訾議,其所增之限制規定,例如「1進1出」全程監控,5月25日會議未登記者、7月7日即不能發言等,實有損環評會議長期所建立之公開透明聲譽,殊有不值,亦有違「奧爾胡斯公約」所揭示公眾參與決策及環境事務資訊近用等原則。本院諮詢專家學者表示:「資訊的獲得或知識基礎的建立如何建立在信任、客觀、公正的基礎上」、「民眾發言的權力被干擾或視訊等是參與技術的問題,重要的是利害關係人可以參與在討論決策或者是其意見是被視為是一種參考蒐集或實質審議」。
田秋堇、葉大華並表示,台電公司辦理「協和發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因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過程而調整開發範圍,依序由原方案(1.0版,填地面積約29.25公頃)調整為替代方案(2.0版,填地面積約18.6公頃)、東移方案(3.0版,填地面積約14.5公頃),已精簡用地規劃及移至港池近岸處,然外界對於港埠營運、操船安全及海洋生態面向等仍有歧見,環境部已表示將研議邀請經濟部或開發單位、公民團體推薦相關領域專家參與審查,並謀求共識,經濟部尤應偕同台電公司妥適對外界溝通及因應。
調查報告另指出,台電公司辦理「協和發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因涉及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基隆市政府前於2020年9月24日原則同意開發,後於2023年5月31日廢止該同意開發函,經台電公司提起訴願,2024年2月7日農業部訴願決定撤銷基隆市政府廢止函,而基隆市政府再函請台電公司提報東移方案(3.0版)送審,惟本案仍在環評審查程序階段而尚未確定。
此外,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係依據「漁業法」相關規定設置,與「環境影響評估法」為不同法規及程序,基隆市政府要求台電公司再提送該保育區審查事宜,屬後階段行政程序,且與本案環評程序事項無涉。本案諮詢專家學者表示:「基隆市政府是否同意開發或有無撤回原同意函,綜合《環評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規範意旨,都是環評之後,台電能否進一步取得開發許可與基隆市政府有無權利不同意開發,乃是行政法上多階段行政程序的後階段行政程序問題,也完全與四接環評會議的會議程序事項無關」。
田秋堇、葉大華針對環境部辦理本案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程序引發外界爭議,調查意見提供予本案相關陳訴人,並要求行政院督促環境部、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基隆市政府檢討改進,避免再生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