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雲林 光電推統一檢核標準
光電弊案頻傳,雲林縣長張麗善9月聲明暫緩核發地方同意函,經濟部急修《電業登記規則》於6日預告,修法有兩大重點要化解地方阻力。包括制定統一的太陽光電地方同意函檢核表,讓地方政府有所依循,其次要光電業在籌設許可階段,就要辦地方說明會溝通。
太陽能建置時常遇抗爭,地方政府怕被說圖利業者,各自解釋加嚴法令,導致審查標準不一。張麗善當時雖暫緩核發光電同意函,但表示並非要與中央槓上,是希望建立統一規範,讓公務員好辦事。
由於地方政府停審對光電設置衝擊事大,行政院長卓榮泰9月立即在院會指示,透明化太陽光電申設程序與提升行政效能。經濟部後續邀集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和太陽光電公協會研商,著手《電業登記規則》草案修正。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新草案重點有二,一是太陽光電業者申請籌設(擴建)許可前,針對模組鋪設最多、升壓站及儲能設備設置位置所在的村(里),要先辦理一場地方說明會。第二為確保各地方政府核發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同意函,有一致且具體的檢核標準,這次也擬定統一檢核書表格式。
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李君禮說明,原來地方說明會只要在施工前召開即可,新規定等於業者要更早召開。之所以如此,是避免地方覺得都要施工了才辦說明會,導致很多意見。不如「開大門走大路」,在籌設階段就先跟大家溝通。
另外,統一版的太陽光電地方同意函檢核表,具體陳列需審核業者條件、場址、升壓站狀況,是否需符合農業許可標準、環社檢文件有否完備等。李君禮表示,過去沒有統一標準,地方有自由度,業者也會覺得各縣市標準不同有困擾。現在訂統一檢核表,地方政府只要就這些審核就好,「以後不用怕被說圖利,有問題就是經濟部的問題」。
一位大型光電業者高層表示,業者不反對提前辦說明會,但政府應仿效德國,公聽會僅限當地居民登記參加。如果要允許外來環團或人士進入,也應區隔不可表決,否則會發生「幫人家選擇,不幫人家負責」狀況。
至於統一地方同意函檢核表,光電高層則是白話一句「沒用」。因為地方同意的重點在「土地」,什麼「農地農用」、「農路農用」,解釋標準全台就有7、8個不同版本,除非農業部做出具體規範,否則不能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