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刑法今年修正 士檢追訴陳同佳無期限

士林地檢署去年底針對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發布通緝,追訴權時效達37年6月。因應殺人犯追訴權時效已於今年改為無限制,士檢今天證實,6月間已將陳同佳的追訴時效改為「永久」。

因應刑法今年修正 士檢追訴陳同佳無期限(中央社)
因應刑法今年修正 士檢追訴陳同佳無期限(中央社檔案照)

士檢去年12月3日對陳同佳發布通緝,依當時的殺人罪追訴權時效30年,另加計四分之一因通緝而停止計算的期間,追訴權時效達37年6月。

由於立法院今年5月三讀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條文,對於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若這些犯罪發生「死亡結果」,追訴權時效將不受30年的限制,即無追訴權時效的適用,也代表可無限期追訴殺人犯。

因應新法5月31日施行,士檢6月間已重新修正陳同佳案的追訴權時效,改為永久,不管過了多少年,只要逮捕陳同佳,仍可依法偵辦追訴,不會出現因超過追訴權時效而無法追訴的狀況。

全案起於2018年間,陳同佳與同為香港籍的女友潘曉穎2月8日入境台灣旅遊,疑於同年月17日,在台北市大同區一家飯店內殺害潘女,隨後將潘女屍體裝在行李箱,棄置於台北捷運竹圍站附近,犯後逃回香港。

潘女父親因遍尋不著愛女向香港警方報案,並於去年3月11日跨海來台向警方求助。北市警方去年3月13日尋獲已懷有身孕的潘女遺體,全案曝光。

由於台港沒有引渡協議,此案成為香港反送中起因。而香港執法機關認為,對於全部或部分發生在香港境內的犯罪行為,才有司法管轄權,因此只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陳最終被判刑入獄,昨天出獄,並表示對不起社會,願赴台「自首」。

更多新聞報導
陳同佳無法申請簽證? 移民署駁斥
「陳同佳」案髮夾彎 總統:從未轉彎
陳同佳案 陸委會:要司法互助合作
再轟陳同佳案 柯:拿司法當政治工具
陳明通:窗口已建立 歡迎陳同佳投案

今日最夯新聞流量前3名
侯友宜霸氣:中央不管 我負責
勞保再7年破產 恐千萬人受連累
採訪互槓 徐國勇嗆記者:客氣點

相關新聞影音

______________

有話想說?歡迎投稿>>>【Yahoo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