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萊豬進口須標示原產地 彰縣110年元旦起稽查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4日電)因應萊豬進口,彰化縣衛生局今天指出,預定在12月下旬完成縣內26個公有市場攤商豬肉原產地標示,保障民眾知的權利以及選擇的自由,也將自明年1月1日起展開稽查。

彰化縣衛生局今天下午發出新聞稿說明,衛生福利部已經公告,從明年1月1日開始,市售所有販賣含豬肉及可食部位原料的食品,均須如實標示豬肉原產地,彰化縣衛生局今天和設有公有市場之鄉鎮市公所召開「豬肉原產地標示協調會」,啟動公有市場自主管理機制。

彰化縣衛生局指出,距離新法上路僅剩1個多月,現在仍是輔導階段,各市場攤商應主動配合進行豬肉原產地標示,還沒有標示的食品業者要儘早與上游供應商確認使用的豬肉原料原產地來源並正確標示。

衛生局表示,明年1月1日起將展開稽查,如有查獲未標示或標示不實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分別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編輯:謝雅竹)109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