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小妹案判刑12年 狠父獲假釋竟性侵11歲女童

駭人聽聞的「邱小妹事件」在2005年鬧得沸沸揚揚,嫌犯邱光仁因將女兒毆打致昏迷,最後傷重不治,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定讞。邱男於2013年假釋出獄,不料同年7月,竟對一名11歲的女童伸出狼爪,隔年3月又二度性侵得逞,事後被女童的妹妹揭發才讓惡行曝光,台北地檢署今(19)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

2005年1月9日,邱男帶著女兒到便利商店前喝酒,離去時,邱男因手痠將邱小妹放下要她自己走,但邱小妹因剛睡醒吵鬧,邱男一怒之下便徒手朝邱小妹的頭猛K,造成邱小妹當場陷入昏迷,送醫急救後仍傷重不治。整起案件在當時鬧得滿城風雨,邱男也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隨後入獄服刑。

邱男2013年假釋出獄後,靠著打零工維持生計,輾轉認識了育有2名女兒的女密友,卻分別在同年7月及隔年3月性侵女密友的11歲大女兒,不料剛好被女童的妹妹全程目睹,邱男更對女密友稱該名女童在學校和同學發生性關係,因此訓斥她,而女童姊妹倆也因擔心遭邱男報復,不敢將實情告訴媽媽。

事情一直到邱男因酒駕被逮再度入獄服刑後,女密友才趁女童的老師進行家庭訪問時,詢問女童是否在校有和別人發生性關係,而女童也將實情一五一十說出,氣得女密友立即報警。邱男雖坦承和女童發生性關係,但辯稱「我們互相喜歡」,不過此說法未被北檢採信,19日偵辦此案時,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邱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