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校長涉詐領鐘點費 懲戒法院判降級改敘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7日電)台南市善化國中林姓校長於107年間擔任校內反毒課程講師時,未按表定時間授課,涉嫌詐領鐘點費6400元。台南地檢署依詐欺罪予緩起訴處分。懲戒法院判林男降1級改敘。可上訴。

台南市政府移送書指出,善化國中於民國107年間申請「教育部國教署補助推動拒毒健康校園第1年計畫」,並獲補助新台幣19萬6945元。林男規劃由自己擔任培訓志工課程的內聘講師,於107年10月至11月間每天中午12時30分到下午1時20分上課。

不料,林男被檢舉在其中9天分別以公差、公假或休假等理由未在善化國中校內按表訂時間授課,詐得講師鐘點費。林男案發後坦承不諱,並繳回所有講師鐘點費3萬2611元。台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林男涉嫌詐欺,將他緩起訴處分。台南市政府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審理後,審酌林男身為國中校長,未能廉潔自持以身作則,竟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講師鐘點費,嚴重破壞政府廉能紀律形象,但考量所詐得金額不多,且自動繳回所領全額講師鐘點費,並於案發後自白,判決降1級改敘。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0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