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148家藥商 通過GDP評鑑

為確保藥品出藥廠後儲存及運輸的品質,以健全藥品的供應,食品藥物管理署昨(26)日表示,「國內西藥藥品之製造者」及「持有許可證之西藥藥品販賣業者」,應於明年底前完成符合「西藥藥品優良運銷規範」。 衛生福利部於去年2月18日公告實施西藥藥品優良運銷規範(GDP)之施行項目及時程,第一階段國內西藥製劑廠及持有西藥製劑藥品許可證之販賣業藥商應於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符合GDP。 食藥署風險管理組科長謝綺雯表示,食藥署自105年7月1日起執行GDP檢查,至今年7月18日止已有148家藥商通過GDP符合性評鑑;預計兩年半內查完所有藥商逾800家。 為健全藥品供應鏈品質,食藥署修訂藥事法規定,該修正案於6月14日總統令公布增訂藥事法第53-1條規定,明定經營西藥批發、輸入及輸出之業者實施西藥優良運銷規範,完善將所有執行藥品批發運銷之藥商納入GDP管理之法源。食藥署後續會持續增訂相關法規命令,以建立我國販賣業藥商西藥運銷管理制度,逐步完成全面實施藥品GDP,為民眾維護安全的用藥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