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衝擊寺廟?國土署:新法上路不影響輔導合法
《國土計畫法》明年5月即將上路,卻爭議不斷,外傳許多寺廟可能無從合法化。國土管理署今天(16日)澄清,國土計畫並不影響宗教建築輔導合法,但部分宗教建築位於不適合的土地區位,依法本就無法申請土地變更。
外傳新北市既有寺廟於國土計畫法上路後將無從合法化,國土署表示,既有宗教建築本就可循現有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申請用地變更,但如果位於山坡地、環境敏感等區域,因涉及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估等程序,且位在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者,依法本就無法申請土地變更。
此外,內政部宗教及禮制司已研擬既有宗教建築輔導合法方案,待行政院核定後,國土管理署也會納入《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訂定既有宗教建築輔導合法機制,繼續推動相關輔導措施。
內政部強調,長久以來,地方政府一直未能依據現行申請合法機制落實輔導工作,導致此問題累積長達數十年未解,呼籲新北市政府應針對既有寺廟問題給予更積極的協助,並重申許多土地議題,地方政府本該基於權責來協助民眾辦理,而非將問題都歸咎於國土計畫法上路。
國土署說明,現行區域計畫法規定可以作宗教建築使用的甲種、乙種、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及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未來均可供宗教建築繼續使用。
此外,考量宗教寺廟為國人重要心靈涵養場域,其坐落區位應儘量靠近人口集居地區,以方便就近參拜,目前研訂的「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初步規劃以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1、第3類)及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為宗教建築申請新增使用的區位。
另在國土計畫框架下,內政部表示,直轄市、縣(市)政府可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輔導方案後,評估另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兼顧國土保育與民間宗教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