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購藥須留意出入境規定 違法販售恐罰200萬

國內疫情趨緩、國境解封,掀起出國旅遊熱潮,民眾更常在國外購買藥品及保健食品等物品,例眼藥水、腸胃藥及維他命等。南投縣衛生局日前接獲檢舉,民眾國外旅遊返國後,擅自將國外代購及自用未用完之藥品於社群媒體販售,經衛生局查明屬實,依違反「藥事法」規定裁處新臺幣3萬至200萬元罰鍰。

衛生局長陳南松表示,自國外旅遊購買之自用藥品,均應遵守「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切勿攜帶超量。他提醒,於國外購得之自用藥品,僅限於「自用」,勿當作伴手禮贈送親友,甚至於網路上轉售,以免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