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濕地未完成審議 監院籲中央地方檢討改進
《濕地保育法》自2015年施行至今,監委調查發現,仍有1個國際級和7個國家級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長達4至8年餘未完成審議,因此建請內政部積極會同農業部、地方縣市政府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林郁容、范巽綠、葉宜津今天(12/6)透過新聞稿表示,極具減碳潛力之濕地碳匯量至今尚未納入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國際保育瀕危級別黑面琵鷺於全球數量上升、突破紀錄,惟來台度冬數量卻下降2.2%,台南地區下降8.4%,2023年至2024年死傷近百隻;五十二甲濕地近10年來,則因「不徵收、不租用、不解編」,陷入膠著、民怨未能紓解。
監委表示,為確保濕地天然滯洪等功能,維護生物多樣性,《濕地保育法》於2015年2月2日施行,明定主管機關為保育及明智利用重要濕地,應擬訂綜合性及永續性之保育利用計畫。另為回應全球淨零趨勢,我國2021年將「自然碳匯」作為關鍵戰略之一。
監委林郁容提到,內政部為促進濕地生態保育及明智利用,自2015年2月2日起施行濕《濕地保育法》,惟迄今仍有1個國際級、7個國家級重要濕地之保育利用計畫已逾濕地保育法所定審議期限4至8年餘,多數為海岸地區重要濕地,均與民眾抗爭、認不利生計有關,其中不乏對明智利用規定之誤解,顯示內政部之相關措施、誘因與資源之投入尚待加強。
監委葉宜津則表示,台灣2050淨零轉型關鍵戰略之自然碳匯須於2030年增加34萬公噸之藍碳碳匯量、西元2040年增加合計1000萬公噸碳匯量,濕地即為濱海藍碳主要分布區域。內政部至今的濕地碳匯調查計畫,仍因濕地科研成果仍不足、極具減碳潛力之濕地碳匯量尚未納入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
監委要求,內政部允應積極健全溫室氣體國家清冊內資料、建立增匯量轉換碳權之方法學及相關誘因機制,落實濕地保育法與國家淨零碳排政策;並會同宜蘭縣政府,善盡溝通並策進研議解方,以化解民眾疑慮、落實濕地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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