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都更中心成立 預計可創造1400億元經濟效益

行政院會昨 (2) 日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林全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國家都更中心設置後,初期鎖定 10 多個開發案,初估投資金額 400 到 1,000 億元,預估創造 1400 億元經濟效益。

內政部表示,為落實興辦住宅政策,規劃 8 年內興辦 20 萬戶社會住宅,以及推動全國各都市舊市區及策略地區都市更新,促進都市土地運用效益,擬依住宅法第 8 條及都市更新條例第 17 條之規定,設立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因此擬具「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內政部表示,這次「住宅法施行細則」的修正,主要包含 3 項重點:第一,增訂政府在擬訂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時,內容應包含住宅負擔能力、居住品質及原住民族文化需求等相關考量。

第二,新增社會住宅興辦事業計畫的擬訂,應納入社會住宅供需分析、興辦(租賃)方式、營運管理及財務計畫、執行期程等重要事項;第三,增訂非營利私法人租用公有社會住宅的規模,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求決定,且租用須以公開申請方式,如有超過 1 家以上申請,並得由主管機關以評選方式辦理。

內政部指出,社會住宅的推動刻不容緩,為落實 8 年 20 萬戶社會住宅,包含興建 12 萬戶及包租代管民間空餘屋 8 萬戶。內政部除積極修正「住宅法施行細則」,健全相關法令外,也已訂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成立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臺方案」、「106 年度包租代管試辦計畫」,並經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