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暴亂者已死 指控案被撤銷

【達拉斯訊】一名遭指控為國會暴亂者的德州民眾,控案被法院撤銷,理由是當事人已在車禍中身亡。1月6日國會暴動的重罪(felony)嫌犯中,第一位獲得認罪協議的38歲男子19日被判處八個月監禁,讓其他參與暴動的德州嫌犯心生震撼。

佛州坦帕(Tampa)居民哈吉肯斯(Paul Hodgkins)向辦案人員承認,1月6日那天他隨群眾進入國會並停留了15分鐘,但沒有破壞公物或攻擊警察,他是少數進入參議院議事廳的暴動者之一。哈吉肯斯被控一項「妨礙官方程序進行」(obstruction of official proceeding)重罪名,他被捕後隨即認錯,得到檢察單位提供認罪減刑(plea bargain)。

該項罪名的判刑規範(sentencing guidelines)是坐牢15-21個月,法官判決前先發布宣言,警告自覺有國家最高官員做靠山的人,也要知道法網恢恢,所以別被權謀者牽著鼻子走進甕中待斃。法官認為哈吉肯斯從一開始就深有悔意並與執法人員合作,最後只給了他8個月的刑期,但他還必須付2000元賠償國會大廈的損壞。

因暴動被捕者中以德州居民最多,其中還有些人是攜帶武器進入或襲擊警察,這些人被控的罪名嚴重得多,但許多嫌犯仍自認造反受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所保障,拒絕接受檢方的認罪協議,這些人在庭審中如果被陪審團判決有罪,他們的刑期會長得很多。

不過有一名德州暴動者不必再擔心受審,華府聯邦地區法院日前收到附帶死亡證明的陳情書後,下令解除對35歲奧斯汀居民巴恩斯(Joseph Barnes)的控案。巴恩斯參加暴動後,被三名認識他的人向FBI舉報,其中一人是他在安德森高中(Anderson High School)時的同學,他被捕後遭控多項重罪名,面臨多年的刑期。

法庭文件指出,6月12日上午8時14分,巴恩斯騎著摩托車在環城360公路與西岸街(Westbank Drive)交口處闖紅燈,撞上一輛2015年份的銀色豐田Avalon轎車,巴恩斯當場傷重身亡,轎車司機受到輕傷,送醫治療後已恢復健康。

更多世界日報報導
遊過太空後得意忘形?貝佐斯謝亞馬遜員工與消費者付帳
拜登發布整頓令後 美將調查9大貨櫃輪公司超收費用
染疫增…加州17縣促室內戴口罩 洛縣住院已是6月兩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