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後壁黨部放強力炸彈 男子判9年6月

去年12月,國民黨台南市後壁區黨部遭人放置炸彈引爆未果,吳姓嫌犯中彈落網,台南地院今(24)日判處吳姓男子9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院指出,吳男不滿國民黨及政局、時事,製作「撒旦之母」TATP炸彈,將自製炸彈放在後壁區黨部前,以遙控器引爆,但因故未爆炸,吳男犯案後逃往高雄,警方前去逮捕時還發生槍戰,吳男中彈落網。

台南地院合議庭認定吳男犯後供詞反覆,最後矢口否認,犯後態度不佳,經鑑定認為他在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心智不足,辨識能力有顯著降低,但未達不能控制行為的程度,依法減輕其刑。

台南地院今天宣判吳男犯下非法製造爆裂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9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吳男又犯妨害公務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個月,且在執行前,先行監護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