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局放寬申購畸零國有地規定

為了促進公私有土地合理有效利用,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日前已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畸零地處理規定要點,如果畸零國有土地原來就無法單獨使用,且一定要與毗鄰私有土地合併,才能指定建築線,將放寬民眾申購毗鄰的畸零國有地。(黃悅嬌報導)

國有財產局副局長李政宗表示,為防止私有地所有人刻意利用細碎分割,多次併購,蠶食國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申購合併使用鄰接國有非公用土地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原本規定,在合併範圍內的部分私有土地若已是購自國有地,國產局不得再次讓售。但近年發現,有些國有畸零地是因為都市計畫道路寬度縮減,在計畫道路線前多出一筆國有地,必須由鄰地所有人一併購買,才能指定建築線、蓋房子。考量這類國有土地原本就無法單獨建築使用,因此,修正放寬。

李政宗:『檢討結果,這種情形不能歸責當事人,所以放寬只要未來國有地與毗鄰的國有地是不能單獨建築使用的,就可以讓售。』

國產局說,常常接獲民眾及民意代表反映類似畸零地無法利用案件,目前手邊約有十來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