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基金投資公司治理欠佳連年虧損或解散 立院預算中心促研擬退場
國發基金匡列1000億元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實際投資14家公司共約新台幣48.5億元,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近年部分公司連年虧損,且發生公司治理欠佳或公司解散情形,立法院認為應加強監督國發基金投資的公司,研擬退場方案。
國發基金頻踩雷,立法院日前決議成立「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擬調查國發基金投資的如興、聯合再生等公司發生虧損弊案,朝野黨團已提報參與成員,調查委員會將於12月2日召開第一次會議並討論運作要點。
除了立委關注國發基金投資爭議,立法院預算中心近日提出報告,載明相關投資問題。報告指出,國發基金於民國105年7月匡列新台幣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目的在宣示政府已經準備充裕資金可協助國內企業創新轉型,除了加強投資創新轉型個案外,也訂定多項協助中小企業創新轉型措施。不過預算中心指出,截至113年6月底止,已投資14家公司,合計投入48億5590萬9000元,占基金匡列規模的4.86%,顯示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推動狀況並不理想。
預算中心進一步指出,國發基金於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成立後,參與如興公司現金增資案,於民國106年投資14億8800萬元,但如興公司經營不善且連年虧損,後來未依法定期限公告申報財務報告遭證交所公告停止買賣,雖然去年6月股票恢復上市交易買賣,惟迄今仍列全額交割股。
預算中心還提到,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於民國108年1月投資東貝光電公司1億450萬元,協助公司投入Mini LED及Micro LED技術研發,但東貝光電於108年至111年連年虧損;由於東貝光電已歇業,國發基金已提起損害賠償民事訴訟進行求償。
預算中心並點名聯合再生投資案,指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共投入14億4264萬元,但聯合再生連年虧損,且公司治理欠佳,如彰濱產業園區太陽光電標租案原由其子公司得標,卻發生得標後未滿週年即轉賣,違反契約規定;經濟部更表示在聯合再生釐清經營主導權、案場管理等疑慮前,將不發給電業執照。
預算中心指出,依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作業要點,基金投資持有期限以5年為原則,並應於投資時與其他投資人或被投資事業約定退場機制,截至今年6月,如興等公司持有期間已超過5年,應加強監督公司治理,並研擬投資退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