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賠金額六都第一 議員促台中市府盡追償責任

市議員林祈烽指出,台中市國賠金額連續兩年都是六都第一,對市府來說是很丟臉的事。(林祈烽辦公室提供/張亦惠台中傳真)
市議員林祈烽指出,台中市國賠金額連續兩年都是六都第一,對市府來說是很丟臉的事。(林祈烽辦公室提供/張亦惠台中傳真)

台中市議員林祈烽今天在台中市議會民政業務質詢時表示,法制局國賠金額連2年都是六都第一,今年上半年也已經賠了1072萬元,市府應調查清楚是機關或廠商的過失,並事後追償,廠商犯的錯不應由納稅人的錢支付。法制局長李善植解釋,法院判決跟發生時間會有時程落差,這幾年剛好都有較大金額的案件判賠。

林祈烽表示,法制局今年6月15日前,受理國賠案件有101件,審結案件73件,其中審議同意賠償者有26件,法院確定判決應負賠償責任有3件,總計國賠金額為1071萬8066元,去年110年度,法制局編列3700萬元的國賠預算,總計賠償2287萬元,是六都第一名。

林祈烽質疑,國賠的主因到底是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造成人民身體和財物的損失?還是市府的包商因執行業務的缺失所造成?市府有去調查清楚嗎?審計報告也指出,近3年國家賠償案件求償比率偏低,而且有些案件也沒有對應負責的廠商訴追求償,廠商造成的過錯,為什麼要由納稅人的錢去給付賠償金?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國賠包含協議賠償和法院判決賠償,法院判決會有時程的問題,去年也判賠了一筆850萬元的案件是發生在2015年的事,今年到6月底前會賠償1000多萬,是因法院判賠755萬元,事情是發生在107年,法制局都有掌握賠償的金額。

李善植表示,只要是國家賠償案件,都會督促各機關如果廠商有故意或過失都要去向廠商求償,但也不一定是廠商的缺失。副市長黃國榮也指出,只要確定是廠商的責任,市府當然就會去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