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動用飛彈監控共機!專家驚喊母湯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共軍近來動作頻頻,日前更是派出解放軍軍機殲11、殲10型機,短暫的踰越海峽中線,挑釁意味濃厚。對此,空軍司令部表示,空軍除以「地面防空飛彈」全程監控外,並於第一時間廣播告警,運用空中偵巡兵力強勢驅離。對此,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張競表示,強調「發射管制」決定生死,「國軍怎可糊裡糊塗地對外曝露在新聞稿上?」

美製愛國者飛彈。(圖/國防部提供)
美製愛國者飛彈。(圖/國防部提供)

張競分析,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中,可以得知我國空防機關對未經許可大陸民用航空器進入台北飛航情報區的處置作為中略窺一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1條指出,大陸民用航空器未經許可進入台北飛航情報區限制進入之區域,執行空防任務機關得警告飛離或採必要之防衛處置。

另一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41條則明定,大陸民用航空器未經許可進入台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者,執行空防任務機關可在距台灣、澎湖海岸線30浬以外之區域,實施攔截及辨證後,驅離或引導降落;距台灣、澎湖海岸線未滿30浬至12浬以外之區域,實施攔截及辨證後,開槍示警、強制驅離或引導降落,並對該航空器嚴密監視戒備;距台灣、澎湖海岸線未滿12浬之區域,實施攔截及辨證後,開槍示警、強制驅離或逼其降落或引導降落;進入金門、馬祖、東引、烏坵等外島限制區域內,對該航空器實施辨證,並嚴密監視戒備。必要時,應予示警、強制驅離或逼其降落。

張競直言,嚴密監視戒備、攔截、辨證、開槍示警、強制驅離、逼其降落或引導降落,都是明訂於法律之專業用語,不過跑出來個「地面飛彈監控」,張競認為,由於防空飛彈不能掌握目標動態資訊,所以必然是啟動「搜索雷達」或「射控雷達」,對比上述的法律專業用語,「都是藉由戰管防空搜索雷達導引,絕對不輕易啟用防空作戰武器系統或是空中作戰儎臺本身之感測器與射控裝備。」

美衛生部長來台,共機再度擾台。(示意圖/資料畫面)
美衛生部長來台,共機再度擾台。(示意圖/資料畫面)

張競強調「發射管制」(EMCON)事關生死,他認為空軍不應該這樣輕浮處置,從這些地方就能看出「地面飛彈監控」,其實是沒有必要就曝露本身電子參數之魯莽作為,「怎可將此種失誤舉措,糊裡糊塗地對外曝露在新聞稿上?」

「臺海空中動態充滿鬥智謀略,話多不如話少,去追求我方首次如何如何,根本就是政治獻媚表態討好,但卻會招惹來對方偵對我特定目標之電子偵搜行動。」張競指出,若將蜜倒出來在桌上,蒼蠅蜜蜂怎可能不飛來呢?

文末張競舉例,1982年6月9日貝卡山谷Beqaa Valley空戰,以色列空軍大獲全勝,敘利亞防空飛彈部隊就是非常白目地「地面飛彈監控」,毫不知發射管制決定生死,他認為空軍今天還發出這種新聞稿,他坦言「搖頭不知說啥才好?」

空軍防空部愛國者二型防空飛彈。(示意圖/國防部提供)
空軍防空部愛國者二型防空飛彈。(示意圖/國防部提供)

另外,陸媒《環球時報》先前報導,一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大陸軍事專家表示,這一次台軍應對方式聽上去很「硬氣」,其實已經「失分」,因為通常情況下,火控雷達的相關參數是要保密的,火控雷達一旦開機,會透露很多信息。

不過該名專家也說,當然目前比較先進的雷達帶寬增大,工作模式、波形有更多的選擇,台軍雷達可以使用所謂的非保密頻率和模式,以避免外洩太多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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