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惡警假藉借款性侵女子 「再掙扎就把妳丟到山谷」

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前國道警察林姓男子4年2月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前國道警察林姓男子4年2月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前國道警察林姓男子4年2月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林姓男子於3年前任職國道公路警察,以借錢為由誘騙女子到苗栗山區性侵,事後否認犯行,對被害人的私生活加以攻訐,最高法院斥責他犯後態度惡劣,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2月,全案確定。

檢警調查,林姓男子從臉書認識一名販售警界宣導品的女子,曾借款給該名女子,了解女子經濟狀況不好,2017年8月間以借款10萬元給她為由,約該名女子從嘉義北上苗栗高鐵站見面,並載女子在附近走走,竟在沿途問女子要不要一起去泡溫泉、要不要當他的小老婆、可以給她生活費,但都被她拒絕。

最後林男在車上恐嚇該名女子「又不去洗溫泉,反正我們以後會在一起,再掙扎就把妳丟到山谷等語」。被害女子不敢反抗,被林男手指性侵,林男犯後非但未借款給她,還在臉書攻訐她。

歷審以林男身為警察人員竟性侵女子,林男雖一再抗辯係被害人引誘、設局陷害,指控被害人是詐騙慣犯,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犯後態度不佳,將林男判刑4年2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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