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通行費未繳 強制執行

國道通行費未繳的民眾要注意了!高速公路局近日表示,民眾欠繳通行費經催繳及開罰仍未繳納,高公局依法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前會寄送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收到通知書之民眾在期限內可至超商繳款,「是真的」不是詐騙;高公局也提醒,若還置之不理,民眾將會被扣薪、扣存款或財產被查封、拍賣,增加不必要的困擾。

高公局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與行政執行署合作,自去年十一月起,增加對通行欠費金額在二萬元以下者,提供可於繳納期限內持執行分署寄發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可至全國五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及美廉社)繳納,請民眾就近利用超商繳款或利用網路銀行繳納,既方便又省時;但欠費金額逾(超過)二萬元者,則仍需至全國十三處執行機關或移送機關繳納,或以購買郵政匯票寄至或指定帳戶匯款。

高公局業務組科長呂理強表示,用路人於通行國道後,均有一段自動繳費期,如逾自動繳費期,ETC建置營運公司,將以半個月為週期寄送平信繳費通知單,若逾期仍未補繳,將寄送雙掛號補繳通知單,用路人需補繳原通行費及五十元雙掛號作業處理費,如逾期仍不繳納,則依法開罰,每日通行欠費會另處三百元罰鍰。

高公局說,目前欠費最多大戶為國內某運輸公司,自一○六年以來共欠繳三百多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