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大學愛滋生遭退學案 最高行發回重審

國防大學吳姓學生向衛福部申訴,質疑其患愛滋病遭歧視被退學,衛福部處分,大學須恢復就學機會或和解改善。國防大學不服處分興訟一審勝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認為原審未調查「就學機會」內容等理由,將案件發回重審。

國防大學吳姓學生向衛福部申訴,質疑其患愛滋病遭歧視被退學。圖為國防大學。(資料照片)
國防大學吳姓學生向衛福部申訴,質疑其患愛滋病遭歧視被退學。圖為國防大學。(資料照片)

全案緣於,國防大學在民國102年認定吳姓學生的德行考核未達基準,將他退學,吳生逾期未提出申訴,使退學行政處分確定;吳生後來質疑自已患有愛滋病遭歧視被退學,向衛福部申訴,衛福部受理後認為歧視成立,處分國防大學3個月內須恢復吳生就學機會或和解改善。國防大學不服衛福部處分,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國防大學勝訴,認為吳生在退學處分部分,就濟途徑已完成,因吳生逾期且未合法提出申訴,已使退學成為確定事項,無法改變。衛福部提起上訴,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認為衛福部處分所指的「就學機會」內容不明確,因為機會有很多種可能,原審沒有調查清楚,且吳生是否違反德性考核應被退學以及是否有被歧視部分,也須調查清楚,此外,若退學處分為違法,應由國防大學或國防部做出撤銷,衛福部應僅能就歧視部分,要求改善,因此將原審判決撤銷,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