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預告修正《兵役法》 遺族「有條件」比照榮民遺眷

台北市 / 吳念達 綜合報導

國防部近日預告修正《兵役法》,官兵服役10年以上若不幸亡故,遺族比照榮民遺眷,由退輔會依相關法令照顧,並溯及既往,但若因酒駕、施用毒品致死、犯罪自殺或從事違法行為致死者,則不適用。

國防部將修《兵役法》 保障官兵與遺眷

國防部指出,有鑒於軍中服現役10年以上的官兵,可向退輔會申請核認為無服務照顧期限的「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榮民),但未及退伍除役並向退輔會申請核認為榮民前,即不幸因病或意外等亡故者,尚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所稱的退除役官兵資格。

服役10年以上亡故官兵遺族 比照退除役官兵遺眷照顧

國防部表示,考量官兵對國家的貢獻與服役10年以上退伍除役官兵等同,其遺族除經國防部撫卹照顧外,確實有比照榮民遺眷照顧的的需要,因此修正《兵役法》第44條,增列曾服現役10年以上亡故官兵的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由退輔會依相關法令照顧的規定。

酒後駕車、施用毒品等特定條件不適用

根據國防部預告《兵役法》修正草案,戰死或因公殞命者之子女,其家庭無力教養時,政府應負責教養至其成年為止;戰訓、因公殞命或服現役10年以上亡故者之遺族,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由政府依相關法令妥善照顧。不過前項條文所定服現役10年以上亡故者,因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則不適用之。

此外,國防部考量已服役10年以上亡故的官兵的貢獻,不因修法前後有所區別,為體現政府照顧官兵遺族的德意,也增訂《兵役法》修正案施行前已亡故的遺族得適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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