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進口豬可用於加工肉及罐頭 但萊劑須零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9日電)國軍副食供應日前發生「外包寫台豬、內裝標美豬」爭議。國防部今天送抵立法院的專案報告書中表示,進口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可用於加工肉品及罐頭食品,但萊克多巴胺應為「未檢出」,且檢附合格報告。

國軍被爆料,左營副供站採買到外包裝標示為台灣豬,但內容物標示為美國豬的豬排。國防部5月4日說明,標示符合衛福部規範,肉品外包裝原產地指的是製造、加工地區,也就是台灣,內容則標示原產地是美國。

國防部長邱國正10日將以「國軍服裝供售站及副食供應站執行現況暨現地實務驗證」為題,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書面報告已在今天送抵立法院。

國防部指出,國軍冷凍副食品採購的品質規格,包括豬、雞、鴨肉,均須經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 (CAS)認證,並具防檢局屠宰衛生合格證明,副食供應中心依此訂定採購合約(民國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後續仍將依此原則辦理採購;而牛肉須檢具檢疫證明或進口證明,且不得自狂牛症疫區進口,及符合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國防部表示,進口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可用於加工肉品及罐頭食品,但萊克多巴胺應為「未檢出」,也強調,產品上架供應前必須檢附合格報告,依約每半年由廠商自主送驗外,副食供應中心每月運用電腦亂數抽驗,並加密以電子郵件傳遞至站長信箱,由站長抽樣送第三方公證機構檢驗。

國防部指出,國軍副食品以使用國產豬肉為原則,至於豬肉加工品,有部分廠商採用進口原料,因合約至111年,國防部仍須依約執行,但後續會加強訪廠及抽樣送驗,檢驗結果及原料產地也會在投單系統公告,讓各單位採購食材時能知道來源。(編輯:蘇志宗)110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