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小情侶嚐禁果 男10年後告女「毀貞操」

一名就讀國一的13歲少年與同齡女友,5度嚐禁果,少年被裁定訓誡處分和感化教育,直到10年後上大學,他唸法律系讀到民法債權篇,認為當年的女友侵害他的貞操權及父母的監護權,要求對方及其父母連帶賠償共135萬元,高等法院的判決也出爐了。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男子在2009年6月、8月、9月5日、9月20日及10月1日,在兩情相悅下與女友發生關係,因為女方的月經沒來,整起事件才曝光,女子的父母憤而提告,當時他僅13歲,遭受一連串調查和指責,身心感到痛苦,還接受長達2年的心理輔導,嚴重影響學業和心理。

 

直到男子就讀大學唸法律系,修讀完整的民法債篇總則,得知當年2人間的行為屬侵權行為,立即提告,並未超過2年追訴權時效,請求法院判女子及其父母連帶賠償男子漢父母3人各45萬元,共135萬元。不過,法院一審認定已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判男子3人敗訴,但3人不服,上訴到高等法院。

 

小情侶發生親密行為,男生10年後唸法律系告女方。(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小情侶發生親密行為,男生10年後唸法律系告女方。(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女子及父母應訊反駁,指出男子宣稱的5次地點有所出入,且當時是男子引誘並騷擾,女方都有拒絕,但仍被對方以言語、手及性器官猥褻,最後被逼迫到答應,主張並非兩情相悅,且案件已超過法規的2年訴訟期,認為賠償不合理。

 

高等法院認為,男子和女子當時均不滿14歲,正值情竇初開、兩小無猜的年紀,又因為性知識不足,且父母均負有監督之責,因此判處女子父母連帶賠償男子父母2人各15000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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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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