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3彰化快官段2車追撞火燒車

國道三號彰化快官路段昨(十二)日凌晨發生二車追撞火燒車事件,意外發生疑因駕駛操作不當致擦撞內側護欄後,失控彈至中線車道,即遭後方行駛於中線車道的轎車撞擊,停於外線輔助車道起火燃燒。現場濃濃黑煙竄出,燒黑的車體面目全非,零件及玻璃碎屑散落於各車道,所幸受傷駕駛自行逃出車外經送往彰基醫院救治,車禍責任歸屬由警方調查中。

國道第七大隊大隊長李信義指出,由二十八歲林姓男子駕駛轎車,昨日凌晨○時三十九分許,在行經彰化市國道三號二○三‧四K北上路段時,疑因自撞停在中線,後方由二十六歲陳姓男子駛駛的轎車,因視線不良,煞不住追撞,造成林姓男子駕駛的轎車起火,幸好及時逃出,才未被大火吞噬。警方調查,林姓駕駛擦撞內側護欄後彈至中線車道,遭後方陳姓駕駛的車輛撞擊後起火,經檢測事故當事人酒測值均為零。

彰化縣消防局第一大隊表示,接獲國道三號二○三‧四公里北上車道發生火燒車意外,派出消防車,搶救車組抵達現場,消防人員佈水線撲滅火勢,二車的駕駛都自行脫困,皆意識清醒,送往彰基就診,被火紋身的自小客車冒出濃濃黑煙,燒得近乎全毀,零件與玻璃碎片掉滿地。

李信義表示,國道車速快,如遇緊急狀態,應該儘可能滑行到路肩並開啟危險警告燈,並在車輛後方五十到一百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如果無法滑行到路肩的話,應該馬上打開危險警告燈;等待救援期間,車上所有人員都應該下車到「護欄外或安全處所」,並應該「面向車道」隨時警戒來車,再確保自身安全後再撥打一九六八或一一○求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