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銀沙鹿分行工友A水電費265萬 金管會曝荒誕情節
台灣土地銀行爆發國內銀行業首見「工友」涉弊,被金管會裁罰案例。土地銀行沙鹿分行一名前行員陳姓工友,7年4個月期間,利用向兩家承租戶收取水電費之便,一共挪用公款265萬4505元。
另外,土銀沙鹿分行因為算錯給兩家承租戶的水電費分攤比率,2019年至2024年4月,短收的水電費金額一共5萬7879元。工友挪用公款與土銀沙鹿分行短收的金額合計271萬2384元,土銀今日被金管會罰鍰400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主任秘書張嘉魁今(24)日於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這位陳姓前行員在土銀沙鹿分行擔任工友,2017年至2024年4月,透過向承租戶收取現金及從專戶提款的方式,合計挪用公款265萬4505元。
金管會的新聞稿提到,土銀規定,該行工員的職務包括:擔任公務車輛駕駛、員工膳食及各項庶務性工作。土銀雖每年發函嚴禁工員以工代職,但並未明定工員不得擔任各類款項的收付工作。
土銀總務處進行碳盤查發現異狀
張嘉魁指出,此案之所以被發現,因為土銀總行的總務處去年5月進行全行碳盤查,發現沙鹿分行與承租戶的水電費分攤比率有奇怪的地方,有些承租戶應分攤的水電費沒入帳而是沙鹿分行在支出,進而發現該行工友涉嫌挪用公款。
據了解,土銀沙鹿分行位於中山路的營業據點有四個樓層,三樓租給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四樓租給新而雅建設公司。張嘉魁表示,三樓承租戶以支付現金給沙鹿分行的方式分攤水電費,四樓承租戶有時支付現金,有時以轉帳至沙鹿分行專戶的方式分攤水電費。
這位去年已經去職的陳姓工友,除了把兩家承租戶繳交的水電費現金放進自己口袋,還透過無摺領款方式,從土銀沙鹿分行專戶領取現金兩次。
簽章不完全也能闖通關
土銀規定從專戶領錢須用有摺方式,也就是必須出示存摺,但是,陳姓工友卻可以拿管理主管事先核章的取款憑條,以無摺方式提領現金。
尤其嚴重的是,土銀規定,無摺領款須有業務端的管理主管與會計人員的簽章,陳姓工友竟然可以未經全部有權人員簽章就進行無摺領款。
媒體詢問,土銀沙鹿分行管理人員人謀不臧情況明顯,為何新聞稿對於管理者的懲處隻字未提?金管會銀行局表示,沒提是因為土銀已經懲處完畢,至於懲處的層級與方式,金管會主任秘書林志吉說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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